“客户刚电话来很开心地和我们说,在三八节前,终于拿到了离婚证。”昨天,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和记者分享起这个“喜讯”。这背后,是一个新时代白领女性通过法律手段终于摆脱无性婚姻的故事。
她以为能过一辈子 不想两年就各奔东西
[size=15.5556px]“当时我们的婚礼很豪华,以为会如大家祝福的一样白头偕老。没想到,才两年不到,就各奔东西。为了拿到这本离婚证,还费了这么多周折。”小茹(化名)容颜秀丽,气质出众。说起这些,语气和神色都颇为疲惫。
[size=15.5556px]小茹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和很多年轻女孩,憧憬爱情。2013年底,她在相亲中和小刚认识。在介绍人看来,这两人相当般配。双方都是宁波人,都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与家庭条件。果然,通过沟通交流发现,双方都发现和对方很有共同语言,深感彼此是可以携手一生的伴侣。
[size=15.5556px]小刚对小茹坦言,自己此前经历过多次相亲失败,打心底里知道找到一个爱好、三观相近的伴侣有不容易。小刚对小茹展开了攻势猛烈的追求,两人很快陷入热烈。
[size=15.5556px]恋爱期间,小刚对小茹“发乎情、止乎礼”,不会“毛手毛脚”。这让小茹也觉得颇受尊重,更认可了小刚的人品。
[size=15.5556px]2015年5月,双方在家人的殷切希望与全力支持下登记结婚。豪华婚礼是在宁波一家知名五星级酒店办的,来宾们都说,这一对新人真是登对。
不堪忍受无性婚姻, 她鼓起勇气提出离婚
[size=15.5556px]一切似乎都是教科书的幸福样板。
[size=15.5556px]婚后一段日子后,小茹就觉得“不对味”了。小刚在夫妻生活上,颇冷淡。又过了段时间,小茹彻底地认清了一件事——小刚甚至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size=15.5556px]于是,两人走上锻炼、就医之路,但几经尝试都没有明显进展。小刚失去信心,口头向妻子承诺继续治疗,但是行动上却很是消极。
[size=15.5556px]小茹多次鼓励劝说无果后,提出离婚。
[size=15.5556px]小刚一听“离婚”二字,就强烈反弹。他坚持,现在这样的状态也挺好的,除了没有夫妻生活,家庭生活堪称完美,并再次给予了口头承诺。
[size=15.5556px]
[size=15.5556px]网络配图 [size=15.5556px]
[size=15.5556px]小茹坚持,夫妻生活以及孩子,对自己非常重要,她无法忍受这样的无性婚姻。
[size=15.5556px]他恳求小茹再次给予机会,小茹却摇头了。
[size=15.5556px]“他不积极治疗,我很绝望。我非常喜欢孩子,希望能早日有自己的孩子,身边很多同龄人都做了妈妈,我很痛苦。”小茹坚决要求离婚。
夫妻微信聊天记录 成了有力证据
[size=15.5556px]考虑到丈夫反对离婚的态度,小茹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可是,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恐怕难以仅凭小茹的一面之词判决离婚。如果小茹想通过分居两年达到判决离婚目的,恐怕将错过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
[size=15.5556px]怎么办?小茹想到了与丈夫小刚在微信中对上述私密隐私进行过详细的沟通。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有用吗?
[size=15.5556px]前阵子,小茹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受理了小茹的公证申请。
[size=15.5556px]公证员告诉记者,小茹与丈夫小刚的微信聊天内容显示了两方面的信息。
一方面,小刚承认自己无法正常过夫妻生活,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医院检查结果照片也证明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婚后小茹曾经鼓励并积极配合过小刚的治疗,但因小刚消极治疗,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无法生育。
[size=15.5556px]公证员告知小茹,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列举了十四种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小茹的情况就符合其第一条的规定。即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对这份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保全公证,有利于小茹维护自己应有的性权利与生育权。
[size=15.5556px]之后,公证员对其微信账号进行了审查,对小茹与小刚的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将以上对话内容截图作为证据并制作成公证书。
[size=15.5556px]随后,小茹起诉小刚要求离婚,并向法官递交了该公证书。在调解中,法官明确告知小刚,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如小刚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大概率将判决离婚。迫于证据压力,小刚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size=15.5556px]在离婚调解协议中,因在这段婚姻生活中小茹的性权利与生育权受到一定侵害,在分割财产时小茹也得到了适当的照顾。
提醒:及时固定证据,能帮助女性维权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员说:家事领域的纠纷,尤其是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且情感因素复杂。在没有证据显示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情形时,法官难以认定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一审往往不会判决离婚。
“女性因生理结构与繁衍负担等原因往往是婚姻家庭中相对弱势的一方。许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妇女起诉失败,问题往往在于举证,无奈转而通过分居两年达到离婚目的,但在婚姻有效期间,依旧不堪其扰,难以开始新的生活。”公证员提醒,女性朋友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尽快搜集证据寻求帮助。
例如受到家暴等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施暴者往往会通过承认错误继续婚姻,此时可通过公证处对相关信息、语音等证据加以固定。公证机构固定的证据作为法定的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是优先于一般证据的,借以证明双方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以及过错、责任所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