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
关于防范购房消费风险的温馨提示: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01
一看“一看”首先查看楼盘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为证件模板,仅供参考(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国家政策调整统一颁发为不动产权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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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证中最关键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要购买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所售房屋的预售资金是否被主管部门监管(预售证上标有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账号),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请不要购买或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我市从2020年2月1日起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所售房屋资金被监管的,不允许开发商以任何形式(微信转账、POS机刷卡等)收取购房人的任何费用(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排号费等),购房人须凭开发商开具的缴款单把购房款存入监管银行账户,而后凭监管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签订购房合同。最后看开发商公示的“一房一价”楼盘表,查看所要购买房屋的公示价格及是否出售,以防日后房屋无法交付等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需要请购房者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认购金、预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各位购房业主请不要在房地产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之前缴纳认购费、预定金、排号费、会员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此类收费行为属违规行为,购房者缴纳的费用将存在极大风险,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建议广大购房者理性消费并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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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二辨” 学会辨别销售人员的说辞,识别广告的真假,了解房子实际情况,避免冲动消费。对于开发商销售人员提出的诱导和优惠,要多打听,多分析,多判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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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订“三订” 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区别,签订认购协议之前问清“订金”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还、何时退还等,要在协议条款中具体体现到。缴纳订金时一定索要加盖开发公司公章的正规收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使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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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四签”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全部内容,查看合同是否网签,文本是否有漏洞,合同上的条款也要一条条理解,是否与销售人员所说一致。很多业主维权事件中,都会以没看清合同条款作为抗辩理由,但“没看清条款”这一理由在法律面前是不成立的。所以,购房者在签字前要慎重,仔细阅读理解合同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需着重查看事项:1、注意用地性质和使用年限;2、认真核对所购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楼号、建筑面积(套内、公摊)、房屋价格(单价、总价)、付款约定(优惠条款)及违约责任等;3、所购房屋的交付日期要明确体现,如有延期的违约责任要仔细理解,着重查看因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赔付方式及金额、解除合同等条款;4、查看合同中房屋交付后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办理的约定,办理日期、办理方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5、查看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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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五验” 接到房屋交付通知时首先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有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开发企业还应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实地察验配套设施(水、电、气)的正常使用,房屋是否有明显质量问题等,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交接房屋钥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房屋如未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
来源: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